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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3-07

 ——2017年1月14日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丘海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和旁听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深圳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奋进之年和市委确立的“城市管理治理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紧紧依靠、全面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推进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9次;审议法规11项,表决通过8项;开展执法检查6项,开展工作检查2项;开展工作视察1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作出决议决定1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人次,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统筹把握、有序推进立法工作,为特区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特区立法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按照“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要求,充分运用两个立法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广泛参与立法工作,制定符合深圳实际、具有前瞻性的法规,努力把立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特区发展的动力优势。

  (一)提升立法质量,围绕深圳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市委确立的中心任务开展立法工作。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一是推进人才工作条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立法,促进创新发展。人才是一座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制定一部有利于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法规,对于推动深圳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人才工作条例起草过程中,常委会提前介入,积极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主要从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加快推进人才建设立法工作。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常委会积极推动并及时审议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保障和促进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发展。

  二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条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立法,加强社会管理。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立法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先后赴上海、杭州、香港食环署、相关行业协会、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南山农批市场等地调研,并委托特区立法研究中心开展食品安全立法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力求通过充分论证、倾听各方意见,组织起草好食品安全监管条例,破解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题。深圳人口基数大,户籍人口比例与外来人口比例严重失衡,警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管理压力较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并参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调研起草,力求通过制定该条例,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推进医疗条例、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立法,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医护人员从业规范、患者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将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纳入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并探索建立“业必归会”制度,即在特区执业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市医师协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地方性综合医疗法规,实现了“医改”在深圳法制化落地。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重点就残疾的预防、康复及残疾人的教育、就业促进、社会服务、保障等进行了规范。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对城市绿化的建设、发展、保护、相关法律责任以及推进立体绿化、设立永久保护绿地和绿地范围控制线等,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和要求。

  常委会还开展了法规清理工作,废止了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深圳市会计条例》。

  (二)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推进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把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贯穿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的全过程。做好立项审查,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积极推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立法;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把握起草的进展和动态;注重审议把关,抓住每项法规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审议,重点解决制度设计的难点问题。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每部法规都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以及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试行在我市有代表性的华为、腾讯、沃尔玛等9家企业设立立法联系点,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提升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分借助各方智力平台,与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和特区立法研究中心、市律协共同开展立法理论研究,为人大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聘请37名各行业专业人士担任立法咨询专家,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积极开展与人民政协的立法协商。三是规范立法程序。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建立完善立法项目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档案、立法咨询专家管理等一系列立法配套制度,促进法规质量提升。

  二、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权力规范运行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组织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询问、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民生热点问题开展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对全市重点工作监督,促进改革创新。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是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常委会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对高等教育发展、科技体制创新、新兴产业发展、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等领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一是积极推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听取和审议了深圳市高等教育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要求市政府加大力度推动高等教育发展,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打造高水平大学,进一步办好特色学院,为深圳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二是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听取和审议深圳市创新驱动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支持和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基础前沿和高科技研究,加速集聚海内外创新资源,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组织代表对我市科技金融工作进行视察,听取创业投资运作情况汇报,支持和督促政府发挥好创业投资在支持创新创业中的作用。听取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了解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要求市政府优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三是着力助推新兴产业发展。组织代表视察我市海洋产业和海洋科技工作,实地查看招商局蛇口太子湾综合开发片区、西部海域主要港口等工程,建议市政府加大对海洋产业发展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听取我市3D打印技术发展情况汇报,调研科技企业与青少年科普教育结合情况,建议市政府加强对青少年的科普教育,促进科技与教育的融合。四是继续推进前海蛇口片区发展。听取和审议前海蛇口自贸区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展情况报告,要求相关部门在市场化、法治化、深港合作等方面大胆创新,在市政建设、重大项目、土地整备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加快建设,尽快建成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二)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促进财政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审查和批准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管好“钱袋子”,是每一位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常委会高度重视预算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监督形式,提升监督实效。一是加强经常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认真审查和批准2015年市本级决算、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2016年3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支持市政府盘活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特别是调整巨额资金用于人才保障房建设,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听取和审议2016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5年度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报告。组织120名市人大代表参与2017年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初审工作。二是加大审计工作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首次对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市政府领导及10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场听取意见,并就食品安全、路边停车等10余个问题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通过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双重发力”,督促政府进一步重视绩效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与政府绩效及预算编制结合起来,及时调整和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和方向。此外,常委会还组织部分计划预算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审计反映问题开展了询问,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监督。在充分征求人大代表和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选取了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原特区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成立了5个小组,全过程监督项目的前期决策、实施建设以及竣工结算等环节,进一步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完善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体系。深入开展预算决算量化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预决算审查中的智囊作用,提高预算监督实效。完善人大预算支出联网监督系统,制定联网监督系统管理规定,规范系统管理应用,并运用系统开展预算支出情况分析。

  (三)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公共安全监督。按照市委“城市管理治理年”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安全领域的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推动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常委会把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安全治理作为监督重点。截至2016年6月,深圳登记在册的电梯数量13.6万余台,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其中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超过一万台。针对我市高楼多、电梯量大、电梯使用频率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常委会重点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实地调研电梯使用情况,听取市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督促市政府建立社会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检修责任,同时把老旧电梯淘汰更换列入议事日程,用更大力度抓好电梯安全监管,把安全事故压缩到最小空间。为了推动深圳交通环境更加安全、有序、畅通,常委会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公安交警执法工作情况,听取交通安全执法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原特区外片区交通治理,提升智能化交通管理水平。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常委会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执法检查,听取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汇报,要求市政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既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监管。

  二是加强社会治理监督。为了加强人口管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常委会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居住证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要求市政府加强居住证登记管理和办理工作,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做好非深户籍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是全国首部建筑节能地方法规,在全国率先实施最严格的建筑节能“一票否决”制,规定新建建筑100%符合节能标准。该条例已实施10年,为总结经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常委会进行了执法检查,实地查看在建工程、建成示范工程和改造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以来,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大幅减少,但是部分场所仍有“回潮”现象。常委会在过去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跟进开展执法检查整改监督工作,审议了关于检查控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开展经常性监督,推动建立健全控制吸烟管理的长效机制。常委会还与省人大联动开展了《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

  (四)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中级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案件应诉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为了加强监所建设和管理,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动开展专项调研,实地查看监所建设和管理情况,听取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监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监管执法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在常委会监督和市政府重视下,我市监所监管安全状况得到改善,监所建设提速,市第四看守所、福田、盐田区看守所等一批监管场所投入使用或开工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要求进一步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力度,提高监所管理水平,促进人权司法保障。常委会还批准设立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为前海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五)加强民生热点问题监督,促进民生改善。

  一是推动卫生、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常委会十分关注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覆盖全市的近600家社康中心是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周边居民就近就医的职能。常委会视察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运行和发展情况,组织人大代表调研罗湖区、宝安区社康中心建设管理情况,对我市社康中心建设、社康标准化建设、全科医生培养等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进一步促进普惠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展,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视察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调研深圳大剧院、梅林街道文化站,要求市政府重视市民的文化需求,提供高尚、健康的文化产品。视察民办教育情况,要求市政府高度关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后的实施问题,依法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听取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工作报告,支持和监督市政府加快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产业集聚和融合发展。

  二是推动轨道交通建设。为了加快建设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国际水准公交城市,缓解城市拥堵,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轨道交通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实地查看了6号线上塘北站、10号线创新园站等在建工程项目,听取办理情况报告,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要求市政府坚持规划先行、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着眼细节,合理配置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全面提速提质提效,成效显著。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常委会紧盯我市生态环境治理短板,狠下功夫、持续跟进,推动深圳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实地查看龙岗河、茅洲河界河段综合整治情况,听取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及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污染整治情况的汇报,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紧推进上述河流的污染整治工作。开展茅洲河污染整治第三方评估成果的后续监督工作,建立市区人大联动监督机制,协调市相关部门加大对各区治水工作的支持力度。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治水提质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市政府集中精力抓好重点河流治理,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优化修复水生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市15条主要河流中有10条水质进一步改善,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及坪山河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与2015年相比均有下降。在垃圾治理方面,听取市政府关于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项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前端处理工作、农批市场和超市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以及分类后的垃圾运输管理工作,抓好垃圾分类减量宣传教育和垃圾填埋场选址工作。在土壤和噪声治理方面,组织召开土壤污染整治调研工作座谈会,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土壤污染整治情况的汇报,要求加大力度解决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风险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水平。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座谈会,听取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促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保障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职,做好代表和选举任免工作

  常委会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双向联系,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依法开展选举任免工作,进一步巩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优势。

  (一)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规范履职。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干部培训中心作用,全年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3期,180名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特别是对城市规划与管理、人大代表参与式预算、互联网+等新知识进行重点培训,强化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全年还为全国地方各级人大举办代表和干部培训班125期,培训13000余人次。为加强对代表的服务,常委会把代表培训和机关干部培训相结合,促进相互沟通交流,提升对代表的服务水平。

  常委会不断健全和完善代表履职规范,先后就代表持证视察和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问政会、代表视察调研履职活动等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这些制度在规范代表履职行为、督促“一府两院”支持代表工作、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还组织在深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赴浙江和上海调研养老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为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提出议案建议做好服务。

  (二)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在全国率先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动网络平台建设,与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立法联系点建设紧密结合,贴近群众、重心下沉,第一时间倾听、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和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全年市民与人大代表在线沟通共计2430人次,平均每天260多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在线。我市代表网络平台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召开全市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广龙岗区、盐田区人大开展的联络站代表议事会、罗湖区人大开展的部门预算进联络站征求代表和居民意见、南山区月亮湾、宝安区洪浪等社区样板站建设、福田区联络站代表与选民见面征求民生实事意见等代表履职新模式。

  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邀请55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推广应用人大代表履职系统、会议文件电子化系统等,全年推出深圳人大微刊48期,将“履职中的人大代表”电视栏目通过微刊推送,推动代表履职,展现代表风采,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代表小组和专业小组活动,依法组织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电视问政会、百家中小企业调研、校园安全等活动,推动解决大鹏半岛生态环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地下管网建设、东湖居民用水难等民生问题。通过搭建“代表议事会”等平台,“线上线下”解决群众身边的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人大监督的力量。“搭好大平台,解决微实事”已经成为人大工作的有益探索。

  (三)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852件,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交通建设和管理、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等6个方面。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按照“坚守制度,立体监督,数据说话”的思路,既加强整体督办,推动相关单位提高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又力推重点建议专项督办,促使一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快速高效解决,其他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解决措施和完成时间表。通过各方努力、攻坚克难,代表建议涉及事项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或纳入计划解决的占84.1%。

  (四)指导各区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指导各区人大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各区人大代表选举和区级国家机关选举工作顺利完成,选民登记数比上一届增加70多万,共选举产生1366名区级人大代表。我市指导各区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受到全国人大办公厅充分肯定。2016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和坪山区。根据国务院的批复,常委会决定成立龙华、坪山人大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并商请省人大常委会对两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决定,指导龙华、坪山顺利开展区人大筹备工作。

  (五)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具体体现。2016年,共任免人大、政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人次,任免和批准任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职务177人次,审查和确认代表资格53人次。制定宪法宣誓办法,从2016年起开展人大及常委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共计组织5批37名人大任命人员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制度落实,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常委会着力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强化制度落实,通过抓班子、带队伍、严管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抓思想建设,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加强思想建设,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常委会领导带头讲党课,深入社区、企业倾听民意、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二)抓作风建设,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开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和秘书长办公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联系班子和个人实际深入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织机关干部赴北京等地培训,组织党务干部到革命老区培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学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安排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促进干部在基层、在实践中得到更好、更快、更全面的锻炼和成长。

  (三)抓制度落实,促进勤勉履职。加强人大工作正规化建设,健全完善立法、监督等制度以及各专委、工委工作规则,明确责任、规范流程、提高效率,用制度抓落实、以规矩促规范。继续严格执行常委会会议考勤和请假制度、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管理办法,严肃会风会纪。坚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会议出勤情况,接受全市人民监督,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勤勉履职。

  抓好信访和扶贫工作。信访是人民群众合理反映诉求的重要渠道,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不断加强信访制度建设,制定信访工作规定,规范信访办理。对信访突出问题重点交办、持续跟办、严格督办,推动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办理了涉及住宅建筑安全、垃圾转运处理等问题。201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03批(件)4554人次,信访工作总体平稳有序。扶贫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多次开会研究部署,紧紧围绕帮扶对象的经济发展及脱贫目标,实施了一系列帮扶措施,实现了“惠民生、树形象、可持续”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帮扶对象脱贫、增收、造血的目标,受到了上级机关的高度评价。新一轮精准扶贫工作,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得更好。

  积极开展外事侨务工作。审议批准深圳市与荷兰阿尔梅勒市、葡萄牙波尔图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促进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服务深圳对外开放战略和经济发展布局,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全年共接待了俄罗斯国家杜马等23个国家和地区的议会代表团15批次。常委会领导出访阿根廷、加拿大、巴西等国,就创新发展、青少年足球队体制建设、深圳设计周等问题开展了友好交流。组织召开深港澳台联谊会,积极推动成立澳门深圳文化促进会,支持爱国社团发展,团结凝聚海内外力量。

  各位代表,2016年常委会所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结果,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一府两院”积极支持和配合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立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如何找准问题、突出重点、落到实处,仍需加倍努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有待加强,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方式方法;代表履职的能力、综合素质提升仍须加强,规范代表履职、服务代表履职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25周年,也是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25年来,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大力支持、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发展。199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授权立法”的方式,给予了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空间。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离京视察第一站就来到深圳,代表党中央郑重宣示了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道路的坚强决心。深圳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始终肩负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使命。牢记历史使命,才能不负时代重托,大胆解放思想,才能不断开拓创新。

  2017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聚焦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推进“城市质量提升年”,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立法重质量,监督重实效,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完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四个全面”伟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深圳新一轮改革创新不断向前迈进。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依法行使好地方人大各项职权,统筹安排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以及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和重要活动,将党委决策部署贯穿于人大工作各层面和全过程。坚持从严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严的定力,保持严的韧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地落实好,不断提升党组织的领导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滴水穿石、持之以恒”的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动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真转真变。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履职行为,确保依法、高效履职。坚持贴近基层。加强对区人大工作指导,充分听取各区人大意见和建议,积极总结和推广各区人大工作中好的方式和方法,与区人大联动开展重大全局性工作,推进全市人大工作一盘棋。

  二、始终坚持立法引领,不断提升立法质量

  以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为契机,深刻总结特区立法经验,进一步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坚持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需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一流法治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坚强保障。切实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以立法推动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新时期改革发展方向,推动创新型立法,加快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人才工作条例、城市更新改造条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立法进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职能转变、民生保障、地下空间、公共安全保障等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向区人大征求立法工作意见等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社区、企业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调研基地、特区立法研究中心、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发挥立法咨询专家、法律助理、律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规范立法程序,研究修订听证条例,开展立法评估条例起草工作,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推进“普法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强化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和法律,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采取有效形式,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三、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和大局,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海洋经济、前海蛇口自贸区等事项的监督,推动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各种障碍,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改革创新领域监督。听取和审议知识产权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做好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市本级预算草案、市本级决算草案等法定工作,继续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安全领域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督促市政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加强司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推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公安改革情况的报告,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和执法公信力建设。加强民生和环境治理领域监督。听取和审议社康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旅游发展和监管情况、公共文化服务情况、人才住房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专题调研,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自来水水质安全情况、推行河长制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绿化条例执法检查,继续推进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污染整治监督工作,建立河流污染整治工作人大联动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四、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积极践行“两个联系”

  “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生机和活力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将继续加强人大代表“网络平台”、代表问政会和代表约见、履职中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代表小组和代表专业小组等代表议事问政平台建设,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度,更多地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立法评估、执法检查等活动,支持和保护代表依法履职,确保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性制度安排。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倾听群众呼声、汲取群众智慧的重要渠道,也是我们推进各项工作的力量源泉。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深圳市委领导下,不断加强理论和实践创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深圳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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